第四百三十二章 吾有所得(2 / 2)

“天子制诏,乃律令下者,上对下告之。朝廷的律令发至地方州县,县令告示乡老里长。清丈田亩惠及百姓,却不惠及豪右,可乡老里长多乃地方豪右,对于清丈之事阳奉阴违,若是再由他们向百姓告之,必曲解其意,甚至蛊惑煽动黔首,如此朝廷政令,就无法上通下达了。”

张居正听林延潮说完问道:“那依你之见,当如何?”

林延潮听到这里,知张居正初步认可了他的意见,于是林延潮道:“下官以为,县令无法绕过乡老里长,再告知百姓。是因百姓多目不识丁,不仅目不识丁,更多乃不识法令典章所云。”

“比如这清丈八例所云,如这一句明清丈之例,谓额失者丈,全者免。让任何一蒙童来读,都能读懂其中之字,但清丈八例中到底说了什么他们却不知。政令之事既达之百姓,词能达意就好,若是百姓能看懂清丈八例上每一条写什么,自也不会被豪右蒙蔽了,如此自会拥护政令在地方实施,如此清丈之事,也当事半功倍。”

林延潮这一番话自觉得发挥的不差,但偷偷看了一眼张居正的脸色,却没有动容,反而是一副尔实在是图样图森破的表情。

但见张居正笑着道:“然也,不过仆早已料之,我曾令若是百姓不解政令,本境县官当以白话书写告示,告之百姓,便于政令通达,不被豪右蒙蔽。”

林延潮听张居正这么说,立即道:“原来中堂早有所料,是下官失言了。”

张居正还是淡淡地称许道:“宗海,能有此见也算难得。”

“不过……不过下官以为仅以白话所写还是不够。”

张居正道:“你觉得如何?”

林延潮道:“白话所云当然是好,但寻常地头百姓仍能不解,需举几个贴切身边例子才好。”

“下官打一个比方,夫妇家里有二子,长子家有余财,却不肯赡养父母,次子家中穷困,于父母赡养却有求必应。但夫妇偏心长子,只问次子要钱,如此可以吗?当然不可,这换个寻常百姓都知道的道理。”

“可眼下这夫妇不但向次子要钱,而且偏心长子,将次子给父母孝敬的钱,分给长子花销,以至于夫妇穷困。夫妇只能再向次子要钱赡养自己,到了最后次子卖了家里最后一头耕牛,一亩田,一件衣裳,仍不足赡养父母,还是被这对夫妇骂作不孝,最后只能离家出走。试问一句,这是次子的不孝吗?”

张居正听林延潮这么说,不由目光一亮道:“宗海,说得好!人伦大礼,就算是乡间的愚妇愚夫都是明白的,无论长子还是次子,手心手背都是肉。因此你这例子举得好,夫妇就是大明,长子次子就是豪富与贫民,仆推行清丈田亩之事,就是让长子与次子一并赡养这夫妇啊!”

林延潮见自己的见识得到了张居正赏识,于是见好就收道:“其实下官说的这例子,尚还粗浅,若是令中堂举之,必是胜过下官十倍。”

张居正看林延潮笑着道: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,宗海你这番话确实让本阁部大有启发,得道多助失道寡助,若是条条政令,都能如此简明易行,何愁上意不能下达,天子与百姓同心同德呢。”

“宗海这一番话,有见地,吾有所得,有所得!”张居正神采飞扬。

听了张居正夸奖,林延潮谦虚一笑道:“谢中堂赞誉。”(未完待续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