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章(2 / 2)

穆知县忙命左右看座,而后复又坐到案前审理此案。

偏堂外有百姓高声问萧夫人如何看待此事。县衙内外人虽多,问话的人却是声音清朗,叫众人都听清了。杨雁回闻言,不由回头打量一番,却只看到乌泱泱的人头肉身。她怎么觉得这问话的声音,那么像俞谨白呢?

既有人有此一问,众百信竟停止喧嚣,只为听这忠烈侯所答。萧桐只得笑道:“庄秀云既是一片孝心,理当准其和离返家。然她也曾为夫家主持中馈,如今既要归养父母,文家若是仁善之家,除了将嫁妆归还于她外,理当另外奉上赡养银两。毕竟夫妻一场,庄秀云若无甚过错,便该好生待着她一些。总不好叫她一介妇人,日后抛头露面,辛苦挣银子奉养双亲罢?只是这县衙公堂之上,一切都要听凭知县大人做主。咱们不可于堂外喧哗,且听穆知县如何判案。”

杨雁回睁大了眼睛,一眨不眨的看着萧桐。不愧是她仰慕之人,说出来的话就是有道理,听着便觉舒坦。

庄秀云愣了半晌后,忙朝萧桐叩首:“民妇庄秀云,多谢忠烈侯仗义执言。”她的嫁妆里有良田二十亩,金银首饰数套,上好的布料两箱,并全套的榉木家具,连锅碗瓢盆筷子都是齐全的,另有压箱银子二百两。几乎耗去庄山和夫妇一半积蓄。这嫁妆对庄家而言,实在不是一笔小数目。

萧桐这话说的既不失礼又合民心,堂外又起喧哗,“侯爷英明!”“萧夫人大义!”之类的喊声一浪高过一浪。

穆知县心中暗暗发苦,若真如此判案,叫他日后如何教化百姓?但萧桐既已开口,他若真敢当众违背她的意思,这官运恐也就到头了。

穆知县只得拿起惊堂木,连拍数下:“肃静肃静,不得扰乱公堂。”如此数番,方才安静下来。

穆知县长叹一声,为自己找了个台阶下:“民意不可违啊。”遂改判,一切依萧桐所言,按律让庄秀云带走全部嫁妆,并判文正龙赠庄秀云三百两银子,以做赡养之资,当场交付。

文家人心中大恸,简直像被人剜去心头肉一般。可如今这局势,他们一言不敢多发。

庄秀云朝穆知县拜了几拜后,复又去拜萧桐。

萧桐只是淡淡一笑,起身离去,端的是来去匆匆。穆知县忙起身恭送。

众百姓只道案子已审完,下判决书无甚可看,追随萧桐离去者竟有大半。余下的一些,依旧等着看交割财产的好戏。

杨雁回只闻众人又在窃窃私语,品头论足。

“人都说萧夫人孔武有力,生得五大三粗,我看都是混话。”

“萧夫人观之可亲,温柔知礼,实乃贵妇典范。”

杨雁回瞧着萧桐的背影,几乎要看呆了。萧夫人说话一点架子也没有,真是温和可亲呀。最叫她敬佩的是,萧夫人还有一副抱打不平的侠义心肠。如若不然,她为何特地来管这么一桩闲事?想到这里,杨雁回越发仰慕萧桐了。

哎,可是不对呀。为何萧夫人匆匆走出县衙屏门时,跟随而去的百姓里,咋有一个家伙的背影那么像俞谨白呢?

作者有话要说:  古代明清县衙,大堂审理刑事案件,二堂审理民事案件。二堂断案,知县一般不动用刑罚,就是讲讲三纲五常的大道理。但也不是说从来不动用刑罚,还是要看情况。

咱们接着说和妇女相关的吧。古代在很多方面,真心挺讨厌的,就说打离婚官司吧。

古代和离的实际情况中,男方主动和离很容易,夫妻都想和离也好办,但女方自己想和离就难办了。汉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好说,女人想出夫不算啥罪过。越往后对女人越不利。

唐朝时期,有个女子,丈夫整天读书读书读书,家里穷的叮当响,过的是食不果腹的日子。但是这男的整日里就是醉心读书。这女的受不了,索书求离,告到了颜真卿那里。颜真卿支持该女和离,但因该女不能和丈夫固守贫道,罚笞刑二十。还奖励她丈夫布匹、禄米,并赏了个职务。

颜真卿这一判决,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————“江左十数年来,莫有敢弃其夫者”。这还是风气比后世开放的大唐。

宋朝时期更惨。

本文上上一章提到的那个告到衙门请求和离的案子,原型是南宋时期,某女子嫌丈夫痴愚,公公又非礼她。该女要求和离,告到了胡石璧那里。胡石璧说她“不悦其夫”,“上诬其舅”,杖责该女六十,判和离。

胡石璧这是把长辈和男子的利益放在了首位,完全忽视女性的基本情感诉求和人身权利。请注意,是完全忽视。虽然他最后是判了和离,但这是基于女子有错的情况下判的(这个错还是他强加的),而且杖责六十。打完有没有命还两说。

另外略略提一下古代的人口买卖。

宋·洪巽《旸谷漫录》:“京都中下之户,不重生男,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,甫长成,则随其姿质,教以艺业,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。名目不一,有所谓身边人、本事人、供过人、针线人、堂前人、剧杂人、拆洗人、琴童、棋童、厨娘,等级截乎不紊。”

看到没有,生女儿就是为了卖给男人享用的。

明朝也很惨。从明朝的文学作品里就能窥得一斑。

《金瓶梅》里,家中排行老六的潘金莲被她的亲生母亲卖了两次。第一次,潘金莲还小,还可以说寡母为生计不得已,这才把她卖到王招宣府里。但是后来,王招宣死了。这时候,潘金莲十五岁了,生得漂亮不说,知书识字会作诗,女红针黹样样在行,品竹弹丝不在话下。简直有才有貌心灵手巧啊!很值得疼值得爱吧?放现在能被捧天上去吧?

潘金莲她妈干了什么呢?她去王招宣府里把女儿“争将”出来,三十两银子转卖给了张大户家。要作者说,这潘妈简直就是个畜生。

三言二拍里,各种拐卖孩子的,甚至还有专门的犯、罪集团。可见政、府打击不力。这就不说什么了,毕竟现在也有,但是打击力度总比那时候高。别的不说,至少高官不会蓄养成群的仆婢。要谁养了一群二、奶,还要小心被二、奶揭发他腐败。

三言二拍里,合法卖孩子的也不少。真是卖女儿的有,卖儿子的有,更甚者,连小叔卖守孝的嫂子的都有。

古代对妇女儿童的保护,真是太差劲了。

有些读者,大约是了解了一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,就觉得古代比现代能保护正妻的利益,认为这一点还是古代好。你看现在做大老婆有什么好?什么二奶小三的,你能随意打卖吗?不能。那是犯法的。

可是现在还可以离婚呀,离婚还可以分走婚后共同财产呀,如果男方是过错方还可以分走大部分财产啊。古代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呀。有一段时期,女性被休,嫁妆都不让带走。现代女性还可以随便工作呀,高兴让男人养也行,高兴自己养自己也行。

古代无论妻还是妾,要让作者说,都远不如现代。

就说大名鼎鼎的潘金莲。《金瓶梅》里,张大户贪图她美貌,好容易找到个机会,趁着老婆不在,将潘金莲收用了。

这是潘金莲的错吗?

但是张大户的正室很生气,妒意大发,百般苦打潘金莲。这正室嫡妻确实能随意打卖丈夫的二奶小三,但这叫什么事?在这件事里,张大户的老婆和潘金莲同时都是受害者。

张大户后来没办法,就将潘金莲嫁给了他的房客武大郎。他当然不是为了武大郎好,更不是为了潘金莲好,他只是为自己还可以天天占有潘金莲。

这还是《金瓶梅》里的。

《水浒传》里,张大户要收潘金莲,潘金莲不肯,还告诉了主母。于是那个张大户记恨在心,将她嫁给了武大郎。这就是下场!

真心太惨。

做体面人家的正室很好么?有钱有身份有地位的女人,放现在干什么不好,何必容忍丈夫纳妾?古代就得忍了这种事,不忍你就是妒妇。

古代贵族妇女的地位也是一降再降。到了清朝,大清公主的命运在我看来,简直就是惨绝人寰。

大户人家的小姐也未必舒服。贾府多牛掰?万一不幸是个庶出,性子再软点,就得被下人踩到头上去。迎春不就是酱紫吗?如果这小姐再不幸点,有个贾赦这样的爹……

金闺花柳质,一载赴黄粱……